近日,重慶正在醞釀公交漲價,有網友為表示反對漲價,印制了一批抵制公交漲價的T恤,在街頭售賣或發放,受到市民的追捧。但是,當地警方迅速介入此事,將售賣T恤的市民帶回警局調查,未售出的T恤也被警方扣留,據悉,警察在調查的過程中數次表示,“這個事情很嚴重”。(據4月13日《南方都市報》)
對于公民而言,法無明令禁止即許可,印制發放“反公交漲價T恤”沒有違反法律,沒有任何社會危害,它就如同“5·12”地震后曾出現的“I LOVE CHINA(我愛中國)”T恤一樣,屬于再正常不過的公民表達,不知為何當地警方會認為此事“很嚴重”,如果這個結論成立,那是不是意味著當初允許“I LOVE CHINA”T恤自由售賣,是一種失職?
在信息化時代,從網絡表達到廣場散步、“反漲價T恤”等,公民表達形態日趨豐富,而如何應對這種不斷變化的表達方式,無疑考驗著當地決策者的法治水準和執政智慧。因此,面對穿“反漲價T恤”的民眾,當地政府的當務之急不是嚴查和扣留,而是及時疏導和盡快解決民意表達背后的現實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