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答辯人搬出諸如有人認為T恤上的圖樣并非袋鼠,而是吉娃娃狗等辯護理由,高庭昨天對聆訊新加坡民主黨助理秘書長陳兩裕等三人故意身穿印有袋鼠披上法官袍圖樣的T恤,以影射法庭審判不公一案后,裁決他們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并將在后天作出判決。
要求法庭重判
鑒于陳兩裕(前稱陳約翰,47歲)、依斯里扎(33歲)和慕哈末(19歲)對新加坡司法所作出的藐視行為“前所未有”,并對法庭和新加坡司法造成最大程度的傷害,代表總檢察長陳情的第二副總檢察長曾華德要求審理此案的高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重判他們,以儆效尤。
他說,基于三名答辯人被法官通知本身行為已對法庭構成藐視,并給予他們向法庭認錯及道歉以減輕刑罰的機會,三名被告卻不領情,拒絕道歉。因此,這三人暗指新加坡法庭是“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的嚴重侮辱,已非本地判例可供下判參考。他援引一起澳大利亞判例,要求法官考慮重判他們坐牢三個月。
“答辯人應受到的刑罰必須足以阻嚇其他擁有相同想法的人,不在日后做出類似行為。”
曾華德也要求法官判答辯人支付總檢察署在這起案件中的所有堂費。
他指出,由于陳兩裕不僅身穿袋鼠T恤,還在五月案發時于法庭內試圖派發這種T恤,并且涉嫌在民主黨網站上載了一篇圖文并茂的“警方因袋鼠T恤質問活躍分子”的文章,“顯然是這個詆毀法庭行動中的領導人物,因此他的刑罰應當比另外兩名答辯人來得重。
“袋鼠法庭”是西方法律術語中所謂的徒具形式、不合法律規章及正常規范的法庭。
三名答辯人被指在今年5月26日至28日,于高庭4B庭旁聽洪素燕法官審訊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和中委徐淑真因誹謗李顯龍總理和內閣資政李光耀,而須支付的名譽損失賠償額時,身穿袋鼠T恤進入高庭。
陳兩裕、依斯里扎及代表慕哈末辯護的律師謝智立陳情時,都表示他們并非有心且有預謀地詆毀新加坡司法的形象,并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以及削弱司法機構的權威。陳兩裕更聲稱身穿袋鼠T恤,至多只是對法庭的公正批評(fair criticism),而并非藐視法庭
不過,當朱迪柏拉卡斯法官詢問他們既然無心藐視法庭,卻為何不愿向法庭認錯并道歉時,他們卻矛盾地表示“認錯就等于違背自己的良心”,因此寧愿接受法庭的判刑。








